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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外国语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4-06-14 10:32  

    天津外国语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1)

     

    所属专业学位类别:法律(非法学)硕士

    所属培养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总体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流畅地阅读并较好地运用专业外语资料进行研究。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特色和优势

    本专业学位类别下有2个专业领域,每个领域的特色和优势如下:

    1.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特色:(1)注重研究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京津冀、环渤海区域内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2)注重研究区域内各种生态系统的环境治理问题;(3)注重对生态环境进行区域协同治理和保护的研究;(4)注重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优势:(1)学校的地理区位优势可为研究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提供丰富的资料和便捷的途径;(2)与校外科研院所的全方位合作有助于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

    2.京津冀协同治理:特色:(1)注重研究京津冀协同治理的法律理论与实践;(2)侧重研究在京津冀各个领域内推动协同发展的法治进程与路径;(3)注重研究国内各区域协同发展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与路径;(4)注重研究各国进行区域协同发展法治建设的构建进程、主要障碍及其经验教训。

    优势:(1)依托校内有关研究院,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的法治建设特色;(2)与京津冀区域内的多家高校与科研机构建有稳定合作关系,有助于开展联合研究和人才培养。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四、学位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73学分的课程及必修内容。各类课程基本要求如下:

    公共基础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29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1学分;实践课程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4

    公共

    基础

    课程

    8学分)

    CC-23-00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34

    考试

    CC-23-00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研修

    1

    17

    考试

    CC-23-0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

    方法论

    1

    17

    考试

    CC-23-011

    研究生公共英语

    2

    34

    考试

    CC-23-012

    体育

    2

    34

    考试

    专业

    必修

    课程

    29学分)

    IR-23-050

    专业英语

    2

    34

    考试

    IR-23-051

    法律职业伦理

    2

    34

    考试

    IR-23-052

    法理学

    2

    34

    考试

    IR-23-053

    中国法制史

    2

    34

    考试

    IR-23-054

    宪法学

    2

    34

    考试

    IR-23-055

    民法学

    4

    68

    考试

    IR-23-056

    刑法学

    4

    68

    考试

    IR-23-057

    民事诉讼法学

    2

    34

    考试

    IR-23-058

    刑事诉讼法学

    2

    34

    考试

    IR-23-05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2

    34

    考试

    IR-23-060

    经济法学

    3

    51

    考试

    IR-23-061

    国际法学

    2

    34

    考试

    专业

    推荐选修

    课程

    13学分)

    IR-23-062

    外国法制史

    2

    34

    考查

    不低于13学分

    IR-23-063

    侵权法

    2

    34

    考查

    IR-23-064

    商法学

    2

    34

    考查

    IR-23-065

    知识产权法学

    2

    34

    考查

    IR-23-066

    环境资源法学

    2

    34

    考查

    IR-23-06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2

    34

    考查

    IR-23-068

    证据法学

    2

    34

    考查

    IR-23-069

    国际私法学

    2

    34

    考查

    IR-23-070

    国际经济法学

    2

    34

    考查

    IR-23-071

    法律方法

    2

    34

    考查

    专业

    特色方向

    选修课程

    8学分)

    IR-23-072

    区域协同立法专题

    2

    34

    考查

    不低于8学分

    IR-23-073

    法治政府建设专题

    2

    34

    考查

    IR-23-074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题

    2

    34

    考查

    IR-23-075

    环境保护法专题

    2

    34

    考查

    IR-23-076

    海洋环境保护法专题

    2

    34

    考查

    IR-23-077

    海商法专题

    2

    34

    考查

    IR-23-078

    国际环境法专题

    2

    34

    考查

    IR-23-079

    全球环境治理专题

    2

    34

    考查

    IR-23-080

    全球气候治理专题

    2

    34

    考查

    实践课程

    15学分)

    IR-23-081

    法律文书

    2

    34

    考查

    IR-23-082

    论文写作与法律检索

    2

    34

    考查

    IR-23-083

    模拟法庭训练

    3

    51

    考查

    IR-23-084

    法律谈判

    2

    34

    考查

    IR-23-085

    专业实习

    6

    考查

    合计

    73

    1139

    六、培养要求

    (一)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一律考试。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二)授课要求

    采取理论学习与学术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研究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

    (三)培养计划

    1学期主要设置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第2学期开始增加专业推荐选修课。第3学期要求学生前往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法律部门进行专业实习,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实践能力。导师要加强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研究兴趣,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寻找研究方向和内容。第4学期主要结合本专业的培养方向,开设专业方向特色选修课程。导师应注重强化和提升学生文献检索、文献阅读、问题分析、研究方法运用、学术论文写作等科研能力,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和教学实践等活动。

    (四)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和业务水平考核。

    1.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对自己的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学研究等进行全面总结,写出实事求是的自我鉴定,党支部(研究生院负责)和指导教师按照考核标准,写出具体评语;

    2.业务水平考核:以级学科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任课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主要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业务考核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须提交材料包括:

    1)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课程学期论文或者学术著作);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五)课程类型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程。选修课包括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

    1.必修课(33学分)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1学分)

    3)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4)研究生公共英语(2 学分)

    5)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6)专业英语(2 学分)

    7)法理学(2学分)

    8)中国法制史(2学分)

    9)宪法学(2学分)

    10)民法学(4学分)

    11)刑法学(4学分)

    12)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3)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15)经济法学(3学分)

    16)国际法学(2学分)

    2.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侵权法(2学分)

    3)商法学(2学分)

    4)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

    5)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

    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学分)

    7)证据法学(2学分)

    8)国际私法学(2学分)

    9)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

    10)法律方法(2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1)区域协同立法专题(2学分)

    2)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题(2学分)

    3)法治政府建设专题(2学分)

    4)国际环境法专题(2学分)

    5)全球环境治理专题(2学分)

    6)全球气候治理专题(2学分)

    7)环境保护法专题(2学分)

    8)海洋环境保护法专题(2学分)

    9)海商法专题(2学分)

    4.实践教学与训练课程(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文书(2学分)

    2)论文写作与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训练(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5)专业实习(6学分)

    (六)考核方式

    1.公共基础课程按照学校开课单位的统一要求执行。

    2.必修课一律考试。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以论文、成果等考查形式作为考核内容,要求至少完成2次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作为平时成绩,撰写1篇课程学术论文,且不少于5000字(以外文完成者不少于2000单词)。专业课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

    七、实践环节

    专业实习由统一实习和自主实习组成。实习期共计8个月。

    统一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自第3学期开始,为期3个月。自主实习由学生利用寒暑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实习时间应累计满5个月。

    实习单位应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法律部等。学院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分阶段在不同法律职业部门实习。实习须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内容。

    实习结束后,需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以及参与办理的案件的案例分析。

    八、学位论文

    (一)总体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学位论文计5学分。

    (二)过程管理

    本专业学生第4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并提交开题报告。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并就拟开展的研究向导师组进行答辩汇报导师组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意义、理论依据、资料来源、研究方法、文献综述、论文框架结构、写作思路等进行论证和审核。通过开题后,研究生可以开展后续研究。阶段性检查研究生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导师及导师组要全程监督检查其论文开题情况、写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对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解决,以保证学位论文撰写工作顺利进行。第5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第6学期进行论文答辩。

    (三)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文献综述。论文应当梳理和归纳国内对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文应当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用多样的研究方法,采取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四)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生完成本培养方案的全部规定培养环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论文终稿后,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查重)办法》及《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导师推荐,评阅人同意,方可申请答辩。答辩小组由3名本领域专家组成,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答辩评定等级为通过少量修改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论文不能如期完成,或答辩未通过,或未达到其他申请学位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专业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1

    IR-23-050

    专业英语

    Legal English

    2

    IR-23-051

    法律职业伦理

    Professional Ethics of Law

    3

    IR-23-052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4

    IR-23-053

    中国法制史

    Chinese Legal History

    5

    IR-23-054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6

    IR-23-055

    民法学

    Civil Law

    7

    IR-23-056

    刑法学

    Criminal Law

    8

    IR-23-057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9

    IR-23-058

    刑事诉讼法学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10

    IR-23-05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11

    IR-23-060

    经济法学

    Economic Law

    12

    IR-23-061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13

    IR-23-062

    外国法制史

    Foreign Legal History

    14

    IR-23-063

    侵权法

    Torts Law

    15

    IR-23-064

    商法学

    Commercial Law

    16

    IR-23-065

    知识产权法学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

    17

    IR-23-066

    环境资源法学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Law

    18

    IR-23-06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19

    IR-23-068

    证据法学

    Evidence Law

    20

    IR-23-069

    国际私法学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1

    IR-23-070

    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2

    IR-23-071

    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ology

    23

    IR-23-072

    区域协同立法专题

    Regional Collaborative Legislation

    24

    IR-23-073

    法治政府建设专题

    Law-based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25

    IR-23-074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题

    Regio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26

    IR-23-075

    环境保护法专题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27

    IR-23-076

    海洋环境保护法专题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28

    IR-23-077

    海商法专题

    Maritime Law

    29

    IR-23-078

    国际环境法专题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30

    IR-23-079

    全球环境治理专题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31

    IR-23-080

    全球气候治理专题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32

    IR-23-081

    法律文书

    Legal Document Writing

    33

    IR-23-082

    论文写作与法律检索

    Legal Writing and Legal Retrieval

    34

    IR-23-083

    模拟法庭训练

    Trial Practice: Moot Court

    35

    IR-23-084

    法律谈判

    Legal Negotiation

    36

    IR-23-085

    专业实习

    Legal Profession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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